產品定義
我行有追索權地根據信用證(不包括備用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包括即期單據和遠期未承兌/承諾付款單據)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資。
產品要素
1.融資比例 最高押匯/貼現金額不得高于該筆單據的對外索匯金額。
2.融資期限 押匯期限(含展期)不超過360天。
3.融資利率 按我行同期的人民幣和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及其上下浮動幅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適用客戶 1.出口商流動資金緊缺,依靠快速的資金周轉開展業務。2.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3.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于押匯利率。
我們的優勢
1.專家優勢 擁有精通國際慣例及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在條款審核、單據把關及函電交涉等方面能夠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并根據進口商的實際需求設計融資方案。
2.快捷 快速審核,最快T+1放款
操作流程
您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在我行任一網點或網上銀行辦理。
1.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
2.審核單據一致后發放押匯款;
3.提示單據,索匯;
4.償付,歸還押匯融資款。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屬廣州銀行,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附件: